1.提前了解考點交通狀況,規劃好出行路線,帶齊參考證件、考試文具、口罩,提前50分鐘到達考點。
2.憑有效期內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參加考試。身份證遺失或失效,可憑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、考點轄區派出所辦理并注明用途的臨時身份證明參加考試。電子身份證、社?、電子社?、戶口簿、駕照等不能作為參考身份證明。到達考點后,再次確認入場證件。發現證件不齊,應及時打印準考證或到考點轄區公安派出所開具臨時身份證明。
3.按時入場,入場后仔細核對準考證考點、考場、座位信息是否一致,如發現走錯位置,立即向監考老師報告,迅速返回正確位置。坐錯位置參加考試,視為違紀。
4.進入座位前,應按監考老師要求,將規定可攜帶文具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。手機等通訊工具應關機并關閉鬧鐘。嚴禁將手機、智能手表等電子、通信、計算、存儲功能的物品帶至座位。經提醒仍不改正,無論是否使用均視為違紀。
5.開考前,應按監考老師要求,及時在答題卡、試卷上正確填涂個人信息,否則視為違紀。
6.遵守考場紀律,嚴禁對試卷進行拍照、竊取、傳播等,否則視為違紀。
7.考后對考生答卷進行雷同檢測,考生不得抄襲、窺探他人答卷,并有義務保管好個人答卷。無論本人故意或無意,無論抄襲或被抄襲,經認定為雷同答卷,均按考試成績無效處理。
8.考生應根據考試鈴聲提醒,合理規劃好作答時間。
9.主觀題答題卡采用網絡閱卷技術,必須在指定位置作答,超出指定區域作答的內容無效,自行在答題卡上標注作答題目或內容,作答無效。
10.開考前不得提前答題,考試結束后應按監考老師要求,立即停止作答。將試卷、答題卡按要求擺放在桌子上,并舉起右手?荚嚱Y束鈴響后,繼續填涂答卷或個人信息均視為違紀。
11.考試結束后,嚴禁將答題卡、試卷、草稿紙帶出考場,否則視為違紀。
12.考試結束后,試卷、答題卡經監考老師清點無誤,在考場座次表簽字,領取身份證后,方可離場。
13.考生要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,自覺維護考點考場秩序,不得故意擾亂考點、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;不得拒絕、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;不得威脅、侮辱、誹謗、誣陷、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。
責任編輯:王成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