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河南、山東等省份公務員招錄時,將部分崗位的年齡要求放寬至40周歲,引發社會關于打破“35歲職場門檻”的討論。
梳理招考要求,我們發現這并非廣泛意義上的“放寬年齡限制”。首先,部分地方40周歲的招錄年齡要求針對的是2024年應屆碩士、博士研究生(非在職人員),這也意味著非應屆生、本科生及以下學歷并不在招錄范圍。其次,在公務員招錄中這也并非首次,近年來多個省份都有此舉,招錄崗位大多為基層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。
以公務員招錄為例,近年來,有關“35歲職業門檻”的話題每次出現都能引發巨大關注和熱議。這背后,正是人口老齡化加劇和勞動力市場變化的大背景下,求職者希望平等就業機會的心聲與期待。
公務員的“35歲門檻”來自2007年制定、2019年修訂的《公務員錄用規定》,報考公務員的一個條件是“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,三十五周歲以下”。
“35歲門檻”是機關單位對各類人才可履職年限的綜合衡量,但這一制度設置,讓年齡成為很多人求職道路上的“攔路虎”。有目共睹的是,公務員招錄35歲的年齡限制已傳導至企業招聘,不少企業同樣設置了35歲的年齡限制,成為求職者無形的門檻。
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,一方面,許多行業和領域要求員工具備創新思維和持續學習的能力,因此傾向于招聘年輕的員工;但另一方面,也應當看到,35歲以上的群體往往擁有豐富的經驗和成熟的心態,甚至在律師、醫生等職業領域,年齡可以成為加分項。
數據顯示,2011年我國社會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.5年,2020年已經提高到10.8歲,“十四五”時期還將繼續提高至11.3歲,伴隨人們受教育時間的延長,“35歲門檻”已經越來越不合時宜。
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發布的《中國人力資本報告2023》,1985年到2021年,中國勞動力平均年齡從32.25歲增加到39.42歲,2021年鄉村男性勞動力的平均年齡超過40歲。這意味著,就業市場中勞動者的年齡越來越大。如若“35歲門檻”持續橫亙,將有可能加劇就業市場中“4050”群體的待業現象,陷入“就業難”與“用工難”的兩難處境。
公務員考試向來都有風向標意義,哪怕是一點點細微的報考條件改變,都對全社會各行業具有積極的示范導向作用——何況是“年齡放寬”。省考招錄的突破僅是一小步,也對全社會公平就業進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。我們期待更多用人單位能夠轉變思路,打破職場壁壘,不拘一格降人才,營造更加公平的就業環境,形成良性的職場生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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